地方人大应敢于向形式主义“亮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连召开会议,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出动员、安排和部署。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力量,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使执法检查更具力度、更有实效。据了解,此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上还是第一次。这不仅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探索创新,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一次生动实践。不禁为之点赞。
毛泽东同志说,形式主义害死人。邓小平同志指出,官僚主义现象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地方各级人大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应严格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法定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让“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法成为监督工作的常态。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了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有的地方人大还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进行了有益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情况来看,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地方人大,影响着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性监督时,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依然占据主流,抽查、暗访、引入第三方力量等方式不敢用、不会用。存在的这些问题固然有其思维定势、创新不够等因素,更要的是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得不牢,“为谁用权”的问题没有真正搞明白。栗战书委员长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上郑重强调,要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这无疑给地方各级人大注入一支“强心剂”,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方面,树立了标杆。
有为者才能有威。地方各级人大应迅速行动起来,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做表率、当先锋,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影响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分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三是要坚持创新思维,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多用一些刚性监督方式,多使一些“组合拳”,敢于动真碰硬,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人大工作中无处遁形,就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严格监察、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不忘为民初心,牢记人大使命,坚持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并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