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大常委会历史沿革
泗县自1954年-1981年11月,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于“文化大革命”,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根据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1981年12月25日-30日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设立并选举产生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2005年8月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07年3月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一年换届,实际任期为四年。2007年3月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2年1月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17年1月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泗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
1981年12月25日,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1982年4月10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办公室和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科学教育委员会,并任命了各委员会组成人员。
1984年7月15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建议,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由“一办三委”改为“一办四委”,增设了城乡建设委员会。1986年3月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外地经验,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委员会改为工作委员会。县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延续上届办事机构设置。1993年2月2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由“一办四委”改为“一办六委”,增设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1998年2月18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根据江苏省经验,将“一办六委”改为“一办四委”,把科教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合并成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并入财经工作委员会。1999年8月主任会议决定,将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农村经济剥离出来,专门设立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2003年2月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名称,为了便于对口联系,便于开展工作,将上届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财经工作委员会名称不变。
2010年12月,根据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泗县人大工作需要,将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划分为两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工作委员会名称未变。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了1个办事机构:办公室;6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根据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了1个办事机构:办公室;7个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并沿袭至今。